对于空置住宅,如何收取物业服务费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近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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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城市空置房
物业费七折收取
本月初,《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房屋交付后1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扬州、南京、无锡、杭州的空置房物业费也以七折收取。据潇湘晨报、长江商报
